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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另行约定当然是有效的。《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做出了原则
必须具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有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内容不准侵犯国家或个人利益;合同内容不准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
一、合同法关于合同风险承担规则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
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是有效的,只要双方自愿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买卖合同当中的风险负担的意思就是在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方,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样规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