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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代为保管的财物

表示代为保管的财物

2021-10-16 6
普法内容
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这种侵占犯罪行为,可以概括为“合法持有而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出于不法之“取得意图”而侵占自己原已持有的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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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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