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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3条之规定,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量刑的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煽动3人以上逃离部队的;(2)煽动指挥官、值班工作人员或其他重要负责人逃离部队的;(3)影响完成重要军事任务的;(4)战时发生的;(5)其他情节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
如果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从事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违反职责,造成人员重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