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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要约失效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
要约失效,通常也称为要约消灭或要约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
要约失效的时间是:要约被拒绝的时候;要约被依法撤销的时候;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时候;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时候;法律其他规定或当事人其他约定等。
合同要约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
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因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是,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