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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
传销讲师不属于主犯,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
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一律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于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罪犯不能再次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
被判处刑罚时犯罪分子超过六十岁,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1、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2、犯罪分子所判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悔罪表现;4、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地方不会产生重大
敲诈勒索,也可以判处缓刑。缓刑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敲诈勒索是否可以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宣告缓刑的适用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为认罪认罚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罚,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缓刑适用的首要条件。同时还需要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