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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发现新罪处理方法如下: (1)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2)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 (3)决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执行机关应包括监狱和公安机关,如果罪犯是在监狱内犯新罪的,其罪行理应由监
假释案件中发现:罪犯漏罪被发现前所作出的减刑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是否应当撤销,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无明文规定。 该院建议对此问题应予以完善,并认为发现漏罪前罪犯被减刑的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应当撤销。理
在服刑期间如果发现服刑人员有余罪没有交代、并且被案发地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提押到所辖地拘押,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加上尚未服完的余刑,一同执行。
获新罪所在地公安部门尽快联系原罪所在地公安部门,提审该在押人员,如有必要就提请将该在押人员转到新罪获得所在地看守所,继续侦查,另案再走一趟司法流程,结案时两案合并执行就是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根据《刑法》关于减刑条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期间,如果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该减刑: 1、阻止他人
根据《刑法》以及《监狱法》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 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根据监狱考核的实际结果,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给予犯罪分子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针对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且确实有悔改或有立功的记录,为了表示一定鼓励,会有相关的减刑制度,以便罪犯提早被释放,具体的监狱减刑规定如下: 1、确实有悔改表观的,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