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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已经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
建材价格发生变化,调整工程价款的处理方式: 1、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方当事人要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
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施工合同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中即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说明。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幅度的规定是: 县级以上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强制性的价格范围,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
施工违约金约定,也应受调整,一般不能超过标底额的30%。有的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法规进行了规定的,对所地省(市、自治区)具有约束力。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
合同签订后原材料价格调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比如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材料价格重新进行约定;属于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会使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至少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要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合同无效; 2、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签订地点有时候是确定合同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双方如果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那么合同的签订地点是最后一方签名盖章的地点就是合同签订地。如果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是采用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那么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
在拖欠款项的情况下,是否有合同关系着通过什么方式维权会比较有效的问题。未签订合同如何追讨欠款的办法主要有: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