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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

2021-04-05 121
普法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 1、行为人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2、假借订立合同,实际进行恶意磋商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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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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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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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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