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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免责事由有: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
一、哪些情形车辆强制险险保险人免责我国《交强险条例》对保险人免责规定包括以下五种情况:第一、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例如自杀行为;第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无驾驶证的、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很多情况下,保证人是个十分危险的身份,因为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往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债务人的亲戚朋友担任的。那么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