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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合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办理手续: 1、确定新参保地:需要确定新参保地,将要转入的省份或者城市,了解新参保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以便进行后续的操作; 2、开具申请材料:需要向原社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社保跨省合并,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
1、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2、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社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材料,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
不能直接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投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遵循先转后清算的原则,由转入地经营机构按规定清算。参保人员在移动就业的同时
跨省转移流程: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个人社保跨省转移的,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社保跨省可以转移。有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在调出社保局申请; 2、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
个人要求跨省转院的办理方式如下: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