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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因此,被抵押船舶沉没后,抵押权也随之消失,但抵押权人可以从沉没船舶的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作为担保被抵押的,在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进行买卖。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指船舶的所在地或者货物的所在地。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已经卸载但在承运人掌管之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
在发生抵押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各方往往不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守约方可以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了这种情形下如何承担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