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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一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是这样处理:婚前购房,只写一方姓名,这属于那一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是无关的。如果离异分割房产,房产登记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数额的一半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的情形,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对于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对于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
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
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产权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按夫妻共同财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
婚后贷款所还的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车垫付的钱不算,所以婚后还清的贷款里面也有你的一半财产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这个问题上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院有一个解释指导大家说可以考虑,按照他的升值率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看,各地方实际上掌握的标准不一样,拿我们北京地区来说北京高院有一个计算标准他是把本金的增值放了一个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与配偶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主要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用于家庭共同体生活需要的,这时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应当纳入共同债务的一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