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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每人都会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对应名字,出生证明的名字和今后改动的名字不一样,是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来证明两份文件的关联性的,所以没有影响。
曾用名是公安机关曾经登记或使用过的姓名。如果经核查:原始档案里面的名字和现在户口姓名同音不同字,可由社保局出具相关档案资料证明,证明其实际使用,派出所可以受理,并按照审核程序予以在户口本增加曾用名。
只要你们俩都是用的二代身份证,那么两人持身份证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即可。现在的二代证都能够即时查验户籍信息,只要你们是自愿的,去办个登记只是手续问题。 第一、如果你们俩用的是一代证,那么还是必须要登记所在地一方的户口本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1、在户口本上加曾用名应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
曾用名是公安机关曾经登记或使用过的姓名。如果经核查:原始档案里面的名字和现在户口姓名同音不同字,可由社保局出具相关档案资料证明,证明其实际使用,派出所可以受理,并按照审核程序予以在户口本增加曾用名。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
没有户口本能补办身份证。 没有户口本可以携带医保卡、驾驶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补办身份证。 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