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条件 1、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
1、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约失效: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要约;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实质变更了要约的内容。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
下列情形下的要约失效: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要约人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