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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部分内容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功能,如罚金与罚款,拘役、有期徒刑与行政拘留。当某一行为同时违反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应如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能否对行为人同时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替代主义,认为
在刑事责任优先行政处罚的问题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时,不应当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但在处罚的执行上应当适用同种类处罚不叠加计算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
我国的刑法中给出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民事优先”。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
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部分内容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功能,如罚金与罚款,拘役、有期徒刑与行政拘留。当某一行为同时违反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应如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能否对行为人同时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理论界对这
针对行政处罚是否可折抵刑事处罚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罚,是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由于实施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因而在对
针对先行政处罚后刑事的解释,这里存在两个行为,一个是涉嫌犯罪,也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当场抓获,应当刑拘,再根据侦查情况决定是不是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另一个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