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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或提起上诉又撤诉的当事人,应视为其已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其对诉讼权利已作出处分,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只有人民检察院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量刑不当,不能体现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等方面的原因,就一审才有权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一审,等同于民事案件之中的上诉行为。就是人民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
如果有证据证明判决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仅仅只是感觉不合理,就不能申请再审了。判决已经生效,就不能当儿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
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的判决,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书的具体书写要求如下: 1、具体写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及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