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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现周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与古先生就本案系争借款无共同举债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
如果婚后一方欠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如果该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丈夫债务妻子不知情妻子是否要共同还债要分情况: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
[案情简介] 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系朋友关系。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欠条上载明:“欠新民款柒仟柒佰元整(7700.00),等有钱时马上还。王红波(
丈夫生前的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偿还,但是如果是丈夫生前的个人债务或者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丈夫的遗产予以偿还,其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该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
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丈夫借钱买车,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能够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以下的情形:1、妻子与丈夫共同签字,订立的购车合同;2、妻子虽然事先并不知道丈夫借钱买车,但是事后表示追认,同意共同借钱买车;3、债权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借钱买车是为了双
丈夫车祸去世后,丈夫和前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得丈夫的遗产。因为丈夫与前妻的孩子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享有合法的继承权。需要注意,如果丈夫留下的遗嘱排除了这个孩子的继承权,那么孩子就无法继承。但是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遗产,孩子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