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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可以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如果财产保全措施是正确的,则在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时,为了便于执行,申请人可以就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会优先受偿,如果债权没有设立担保,则保全在先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当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即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首先查封的房子被抵押法院处理了,这样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行为。可见,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