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RT顺便解释下终止和解除的不同
RT顺便解释下终止和解除的不同

RT顺便解释下终止和解除的不同

2024-06-26 17
普法内容
但是一但员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企业必须给付,不然还会被处以行政处罚,虽然企业可以扣押工资为要挟:虽然劳动法律体系中规定了,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三天,企业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规制,员工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或者急辞的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看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解除个人终止和终止的区别
    解除个人终止和终止的区别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其区别主要

    2024-05-16 24
  • 劳动法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劳动法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

    2020-05-18 310
  • 解除和终止协议
    解除和终止协议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不相同。 前者既可以适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而后者通常只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不履行合同。 2、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相同。 前者主要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一般主要是针对债务无法一次性履行,必须要持续性的

    2021-02-09 130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解除和终止的区别,解除与终止的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

    2023-04-03 15,340
  • 合同解除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和终止的区别,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

    2022-08-20 15,340
  •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指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对此仍有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笔者通过本文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稍加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望指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

    2022-05-05 15,340
  • 解除和终止如何解除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

    2023-07-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00:58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于:1、二者发生时间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关系提前终结,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2、发生原因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事由包括劳动合同中的预先约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等因素,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2,888 15,340
  • 解除和终止哪个更严重 01:23
    解除和终止哪个更严重

    解除和终止,解除更严重。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

    2,168 15,340
  •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01:00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最大区别在于,合同终止包含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定的情形,而合同解除只是合同终止的其中一种情形。换句话说,合同终止是上位概念,包含其他特殊的情形;而合同解除只是下位概念。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也可以通

    2,023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