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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相关规制如下: 1、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2、对于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以上两点中的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便改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改变孩子的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监护: (一)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并且拒绝执行的,可以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抚养费支付,如果是判决离婚,也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抚养费的增加包括: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
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只是仅有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权,但监护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即采取
一般情况下,只要超过一个月,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经过另一方催要之后仍然拒绝支付,另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必须要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以防他人利用孩子的名义获取额外财产。 起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男女双方可以平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全面放开二胎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也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处理多个子女的抚养权绝非简单的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实践中法院不仅仅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与教育环境等各种客观因素,还要考虑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