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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这与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定是一致的。但不同点是: ①涉外财产保全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同时,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婚前就有大量的资产,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劵,对外的债权等等,因不动产适用强制公示原则,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权属就是谁的,但是也不排除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这时候就出现了婚前财
1、可以的。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
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的进行需由不服裁定的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由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日内审查。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财产保全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的顺序是按照债权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执行的。在财产保全之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保
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1、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提前向当地的公证机关咨询; 2、申请人依法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申请办理公证,填写申请表。对房产公证管辖的具体分析如下: (1)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办理公证的证明材料。应携带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如果没有拿到产权证的,要拿着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等,还有亲属关系证明;
针对共有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措施,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执行通知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要执行共有的财产,首先要通知相关的共有人。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共有的具体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