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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定监护人,如果是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1、植物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其他利害相关人对其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
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
民法上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