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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不一定。《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道的,是否有义务取决于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贷款,但事后被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有义务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财产偿还。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婚内一方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该怎么办?实际上担心的就是对方私自借了一些债务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债务到底能否成为共同债务关键不在于说你知不知道,最核心的是另一方所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有的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只有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签订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新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完全放置于债务人里面,也就是被要求承担清偿责任的不知情一方,必须拿出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