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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有限公司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滥用股东地位和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2、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 3、抽逃公司资产; 4、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 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承担公司的债务的情形有: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1、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为:股东虚假出资,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作为清算组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 2、法律依据
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中,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需要由股东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一人公
1.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5.股东抽逃出资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