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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纳税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而契约说则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满足法律实务之需求,更具说服力。
免除债务的特点有: 1、无因性,免除是无因行为; 2、无偿性,免除是无偿行为; 3、不要式性,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
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免除的特点为: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资金短缺的时候也可以找其它公司借款来维持经营,在债务存续期间双方可以约定免除债务,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并不保险,日后也会出现较大的纠纷,所以在约定免除债务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那么公司免除债
债务免除有什么法律特征债务免除的法律特征是: 1、免除为单独行为。 2、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首先,免除为债权人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如其内容不属于对其债权的抛弃的,则不是免除;其次,既然免除为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有几个特点: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的解除与债的免除,都是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结束的原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原因。其中,债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或者法定的方式,解除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时候,债的解除行为可能是一种双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效果如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