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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一种形式,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被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合同的意义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下列内容: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来载明合同的内容。
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