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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
居间合同和介绍行贿二者的联系是:有中间方的存在,但是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别,介绍行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介绍贿赂的行为的成功必然要对某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而合法的居间活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是: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向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
1、居间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
承揽合同纠纷是指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发生的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当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合同的终止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但是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合同的终止,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包括了以下的情况:1、债务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2、双方当事人通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