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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1、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而一般股东继承人,除非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继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
隐名股东能否直接起诉公司。 隐名股东既没有登记股东,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股东身份,直接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隐名股东在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前,需要通过诉讼确认股东身份。也就是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