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设有担保的债权。 二、没有担保的先清偿负担较重的债权。 三、如果负担相同的,则先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如果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在同一债权上是否可以设定不同顺序的质权,以及如何实现,是实践中应该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在动产质押中,因其成立与生效必须以出质人移转出质物给质权人占有为要件,一般不会产生所谓的不同顺序的质押。然而在普通债权入质,由于出质人仍是入质债权的债权人
协议离婚的,凭借经过公证后的离婚财产协议以及已方相关材料,可以单方办理过户。判决离婚的,也可以凭借生效法院判决书及已方相关材料单方过户。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多个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赔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清偿。
因担保的性质不同,偿还的顺序也不同。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指,就同一财产(动产、不动产)用于偿还债务的顺序。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债权人对担保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并不优先于担保人的其
破产程序中,普通破产债权,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养老费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清偿。当前述各项费用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剩余财产足量的,足额清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按比例分配。此比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需要按照继承遗产的方式来具体确定:1、如果被继承人有留下遗嘱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又或者是遗赠所记录的继承顺序继承遗产;2、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具体来说,第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普通股东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下面几点: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基于股票的持有,股东当然享有股东权,股东权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