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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
丢失补办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损毁换领材
一、申报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次离婚时是
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有效的居留或者逗留证件,也可以在澳门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有效居留或逗留证件不可以。主要依据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民法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478条的规定,不具有结婚障碍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取得作品的著作权,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也不以作品发表为前提条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时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制度被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但是,适用自动取得的条件为,作者为本国公民或长期在本国居住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