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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不一定属于婚姻事实。 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采取了有条件予以承认的政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是否有孩子都不影响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时候的事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是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你领了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你是违反了计划生育。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
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特点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公开结合,其关系为群众公认。 3、未履行婚姻登记
事实重婚,也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重婚罪还包括了本人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明知他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