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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补充协议可以约定除主合同确定不能变更的其他内容,否则该款协议无效。
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一、主持人开场白,二、介绍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名单,并公布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主要成员,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2建设单位: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
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填写《工程验收报告》;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3,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并不复杂,主要包括了三个步骤,分别是自检,预检,正式的竣工验收。三个步骤要按照顺序进行,在每一个步骤之中如果发现了问题都要进行补救和调整。具体的来说,首先施工单位要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然后再进行预检。预检是由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