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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区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的相同点有: 1.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 2.都有可能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的规定,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
二者区别如下: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在我国法律上是两个非常重要概念。在刑法些疑难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和解决。财物的占有是否合法,取得财物的所有权的方式和手段对于确定各种财产方面各种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定性构成何
与在有些具体案件中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都有可能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等,但两罪仍具有本质区别,应当依照两罪的构成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寻衅滋事不是双方都有罪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有: 1、两者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