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2020-03-23 97
普法内容
约定试用期要注意的事项如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入职约定试用期,哪些事项需注意
    入职约定试用期,哪些事项需注意

    入职约定试用期,这些事项需注意: 1、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可以延长;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 3、对于试用期的约定,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2020-10-07 144
  • 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三种情形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

    2024-06-27 33
  • 试用期试用期间须注意哪些问题
    试用期试用期间须注意哪些问题

    试用期的注意事项如下: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

    2020-03-27 172
专业问答更多>>
  • 入职约定试用期,哪些事项需注意

    劳动者入职后与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有下列注意事项: 1、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可以延长;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 3、对于试用期的约定,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

    2022-05-22 15,340
  • 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三种情形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

    2022-11-28 15,340
  • 试用期管理员工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试用期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试用期管理员工的,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2、试用期的工资,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管理员工的风险。特别是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和应用。《

    2022-03-06 15,340
  • 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

    2023-02-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验收房屋应该注意哪些 00:48
    验收房屋应该注意哪些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验收房屋的时候,购房者首先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于房屋以及房屋里面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例如房屋内的水电气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第二,在验收的时候一定要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

    732 15,340
  • 工程验收应注意哪些问题 00:57
    工程验收应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验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了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就是要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程

    4,448 15,340
  • 合伙公司转让股权应注意哪些 01:41
    合伙公司转让股权应注意哪些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没有合伙公司之说。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企业,我们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同企业。另外,合伙企业不存在股权转让之说,只有公司才存在股东持有股权,在合伙企业中,我们称为合伙

    1,967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