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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拆迁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来应诉。行政机关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依法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
拆迁行政纠纷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强拆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房屋强拆属于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发生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即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需要在六十日内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同级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对拆迁行政纠纷提起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最
提起拆迁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起诉书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 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
我国法律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即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中需写清楚赔偿请求、案件事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