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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的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实际上是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当然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犯新罪的,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限届满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一般不属于累犯;一般累犯仅能在前罪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构成。《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对于5年内再度犯罪累犯的问题,以及该解释来看,缓刑期满的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被除以刑罚处罚,故其再度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另外,认定累犯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是不在此列的
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没有执行刑罚。因此不算累犯。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在执行或者赦免刑罚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
不属于。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说,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4条的规定,累犯并不能适用缓刑制度。因此,无论什么情况,已经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都不能申请缓刑。具体来说,这主要是因为缓刑制度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同时不具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累犯是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行为人,再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构成累犯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如果之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又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了累犯。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首次犯罪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