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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未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抽逃出资等。股东若是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
以下是单位扣工资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注册,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注册时,但由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违法行为的认定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行为。主观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是否
股东抽资出逃要承担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
违法分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违法分包主要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但是,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