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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于确定劳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的。
是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单位签的,既然有劳动合同,那么就是有工作的,因此能证明工作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工作证明用合同章是不可以的。因为合同专用章是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确认章,对工资状况没有证明力。工资证明书可以盖单位的行政章,也可以盖人事部门的章,还可以盖劳资审批专用章或劳动部门的行政公章,也可以由支付机关(财务部门)的公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情形,如果是出于劳动者自身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责任的,则应该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不发给员工,不能视同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是可以当工作经历证明的,劳动者与用人单答位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以前在该公司上过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
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之前曾经间断的工作年限,因为在之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经
工作一年多,用人单位却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员工的工资水平状况以及签订的合同的状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作用不同,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 2、出具的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