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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立口头遗嘱的子女不能证明遗嘱有效。因为子女是继承人,而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但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作见证人可能会对其他继承人不公平。
口头遗嘱应该这样确定: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是在危急情况订立的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
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外孙女不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若依据遗嘱继承则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
打印的遗嘱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正式实施。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认定打印遗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够处分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且还要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