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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
没收财产的方式具体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选科式是指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并科式是指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即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
没收财产的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规定某一犯罪或者某一犯罪的具体情节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处生命刑或者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
1、没收财产有以下适用方式: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财产的继承方式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赠四种。 1、法定继承,主要是根据被继承人法定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继承的顺序; 2、遗嘱继承,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相关的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扶养协
被告人不认罪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没收财产。换句话说,不认罪仍然可以没收财产。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
职务侵占并不会没收犯罪人的财产,但是犯罪人需要退赔相应的财产。换句话说,触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人并不会被没收个人财产,而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而这些罚金就应当收归国有。但是需要注意,犯罪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