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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规定: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
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 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组织处理主要有
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1、停职:暂时停止履行职务,
如果是正常党内选举,上级党组织不能干涉。但是如果上级党组织认为当选的下级党组织领导人不符合做该党组织的领导人,可以不批准下级党组织的选举结果,而临时指定一个人做该下级党组织的的负责人。但是要向下级党支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措施如下: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入党政治审查查入党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要看看自己单位有没有具体要求政审人员范围。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或近姻亲,如叔伯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关系亲密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但是,政审
党组织关系丢失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