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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的管理和费用负担是指除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共有物的管理费包括保存费和改良费。但有两个例外: 1、保存行为; 2、改善行为。 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其他共有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债务的一般规则处
决定小区内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公共下水管道维修费用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若是在保修期内出现公共下水管漏水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其整改和维修,并赔偿期间造成的损失; 2、若在质保期外下水管漏水,可以通知物业进行处理,物业可以使用业主们缴纳的住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除了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1)保存行为。 (2)改良行为。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这种偿还请求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对共有物的管理上,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对共有物的保存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妥善保存的权利和义
一.共有物管理的例外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1)保存行为。这是指保全共有物的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如共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及其权利遭受损害
第一,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针对共有财产,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执行措施,只是需要采取相应的执行通知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要执行共有的财产,首先要通知相关的共有人。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共有的具体份额,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如下: 就房屋而言,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是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身份关系而存在的,例如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共有,就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而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