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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
属于无效招标和投标的情形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保密的招投标情况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等。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