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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是决定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但是,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究竟是由原告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进行举证,还是应当由被告就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进行举证,有许多争论。有人认为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应当由被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纠纷。对于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究竟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这是经常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包括很多司法人员都无法清楚地进行说明。先从一个例子讲开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并将其用于
产品生产者证明:自己拥有《产品质量法》41条规定的免责事由;产品销售者证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原告(或者说消费者)证明: 1、自己确实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医院症断报告), 2、损害是由于缺陷产品所致 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1条可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而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
证明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一)协商 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倒置。但在实际审判工作中,由于个别法官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机械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错误要求消费者对诉争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债权确实存在的证据。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主要的证明责任,借款人负次要的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合同确实存在的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 2、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