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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主要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须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合同要求中介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介人对委
购房者签订合同后获得的权利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中止支付价款;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违约索赔等。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为: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
居间服务合同内容的权利义务: 1、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是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义务主要是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负担居间费用、忠实义务。 2、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是接受媒介服务;义务主要是支付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权利;查阅、复制出卖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等;及时检验房屋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支付房款的义务等。
居间合同委托人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有: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报酬支付义务、费用负担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的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如下: 1、买受人的权利包括: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 2、买受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要在试用期内进行、妥当试用并保管标的物、按照标的物性质,选用合适地试用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