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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1]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
一、投票权 这是股东尤其是发起创始人及创业团队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具体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决定权和选择管理者(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
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发起人人数须为2~200人。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益权 五、知情权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七
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但发起人人数须为2~200人。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等,需注意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并且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