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7 10
普法内容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的区别
    枉法裁判和徇私枉法的区别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还包括公安检察院等;枉法裁判罪限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徇私枉法罪限于刑事诉讼;徇私枉法罪只要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要求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2020-10-07 328
  •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有哪些不同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有哪些不同

    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的不同有: 1.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领域之中;而枉法裁判罪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之中; 2.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不同。徇私枉法罪的成立则不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构

    2020-11-04 224
  • 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

    2023-02-23 321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的界限

    (1)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徇私枉法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公民。 (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诉讼、

    2023-07-16 15,340
  • 如何辨别行政枉法裁判罪与民事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2-08-13 15,340
  • 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

    2023-02-21 15,340
  •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联系

    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

    2022-03-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01:10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主体上,只有从事民事

    2,430 15,340
  •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00:58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3,464 15,340
  •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01:08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1,67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