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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三、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
处罚工程质量问题的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的处罚要求如下: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工程的质量,并且要承担一定相应的责任。那么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有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那么需要依照下列的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人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