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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没有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可不可以? 是可以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没有剩余财产,则不予分配,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公司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有一定程序,经过清算组统计资产负债,如果有多余的剩余财产,应当先支付
剩余财产分配是合营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剩余财产,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
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对剩余财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作为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最后尊严”,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清算
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
公司破产之后没有剩余的财产,可以不予分配,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公司申请破产时,需要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务和资产进行清算,用公司的资产来清偿债务,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