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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
回避决定权是决定是否批准回避和更换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权力。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
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公安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罪和判刑。
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回避的: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
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 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检察长决定。
诉讼服务中心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机构。诉讼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包括: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救助救济、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向社会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平台。要把诉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款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的特征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意思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专利向有关机关提起无效宣告的程序,为了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而向法院请求中止专利侵权诉讼。如果原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原告就会丧失权力基础,由此专利侵权诉讼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下去。当